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大鹏金沙湾体育馆项目总平面图修改的公示二、因取消北侧人行、车行天桥并增加首层南侧通往二层的车行通道,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27051.30m2改为26842.59m2(其中公共停车场由26143.80m2改为26268.80m2JN江南、城市公共通道由333.71m2改为0m2),并由此相应调整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等相关指标。
以上调整内容详见修改后总平面图中云线圈注部分,调整后的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土地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中的规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修改予以公示,公示期十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23日)。如对该项目总平面修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303办公室(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邮编:518108)。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将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公示期满如无人提出申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本通告内容及修改前后的总平面图等具体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及项目现场一并公示。